【头条】“正信金安”李国英被判刑5年罚金20万
反传销网8月22日发布:国家央视旗下的第五家公司,国退民进,在2020年实现全民持股,走向中产阶级,交纳50000元购买资产包一年能分红两次,发展下线还有返利!这种天上掉馅饼的“好事”真的存在吗?
8月21日,反传防骗快讯获悉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银川中级法院”)二审宣判一起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案,银川中级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被告人李国英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原判认定,2015年1月份,李国英通过朋友了解到中国正信北京京安融诚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正信京安”)控股投资山东济宁城乡垃圾循环处理项目,该项目的运作过程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。
静态模式是指投资人通过“正信京安”公司的“正信通”、”京安宝”两个平台注册成为学员,充值购买资产券,然后再用资产券购买山东济宁新能源项目资产包或以学员交纳55500元学费学习互联网金融商务师获赠山东济宁新能源项目资产包,一个资产包是50000元,相当于用50000元钱购买资产券后兑换成资产包,购买资产包获得“国企”原始股权,然后等待“国企”盈利后的分红。
或者通过发展下线购买资产包,从中获得返利。一个上线发展一个下线就能得到价值10000元资产券的返利,发展两个就能得20000元资产券的返利,并且发展的两个下线对碰后上线能获得30000元资产券的安置费,以此类推,返利不封顶。
获得资产卷收益后用资产券在”京安宝”平台中将资产券兑换成人民币,然后提至客户的银行账户中,“正信京安”会扣除10%的公益基金,公司说公益基金用于国防建设、关爱留守儿童、国家英烈抚恤等公益项目。
2015年3月份,李国英将该项目带至宁夏,并出资在银川市注册成立了中民普健宁夏分公司,设立工作室进行宣传培训运作该项目。李国英是宁夏最高一级的推荐人,被称为“宁夏第一人”。
该工作室相关负责人对外宣称,“中国正信北京金安融诚投资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正信金安”)是国家央视旗下的第五家公司,国退民进,在2020年实现全民持股,走向中产阶级,首先需要缴纳5万元的学习费,然后再交5500元的报名费,一年分红两次,具体分红金额根据济宁新能源垃圾处理厂的盈利而定,并在网络上公布该公司的盈利情况。
2015年12月份“正信金安”资产管理系统“京安宝”平台关闭,并停止返利,李国英当时在微信群里安抚大家说平台只是在升级,让大家耐心等待。
2015年12月底,李国英在银川曲江生态园举办了一次分享招商会,李国英先上台讲话的,李国英讲的主要内容是让大家改变观念,资产包项目是国家的项目,让大家抓住这个挣钱的好机会。
2016年12月3日20时许,马某甲、马某乙扭送李国英到兴庆区公安分局,其中通过李国英逐级发展传销人员张某甲、铁某某、贺某某、何某某等670人以上,涉案金额3570万元,兴庆区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。
2016年12月4日,被告人李国英因涉嫌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由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,2017年1月10日被执行逮捕。
原判认为,被告人李国英的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 处被告人李国英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
一审宣判以后,被告人李国英对判决不服,以构成情节严重的证据不足、自己系本案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由提起上诉。
经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,“正信京安”于2014年12月25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张建生(审查起诉阶段)后,李某某、王某某(均在审查起诉阶段)亦加入其中,该组织通过网络宣传虚构购买国家项目的资产包成为股东,可以从事资产包销售推广等盈利前景,并在名义上表现为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收取培训费并赠送”资产包”,实际所组织的人员购买”资产包”并通过网络注册获得加入资格,骗取财物。被告人李某某在阜新地区发展人员,宣传该组织的传销模式,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80人以上。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
据公司法人张建生的供述,现在很多传销分子参与其中,主要就是为了能发展下线购”资产包”来进行营利。
经查,上诉人李国英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,同样达到情节严重。上诉人李国英在宁夏注册公司,组织人员对传销人员进行培训、授课,其在传销活动中属于组织者、领导者,不应认定为从犯。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,不予支持。
综上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、适用法律正确、量刑适当、审判程序合法。
8月6日,银川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裁定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重点回顾
文章来源:反传防骗快讯,特此鸣谢!
编辑校对:蓝梦、弘毅
温馨提示
如果您觉得本文能够帮助您和亲友识别、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等骗局,请分享到朋友圈,想要获得更多资讯,请关注微信公众订阅号【反传联盟fcx114-com】,订阅舆情信息,请关注微信公众服务号【防传管家dcgz-fcx58】,想要与网友互动讨论,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反传销微论坛!